经申请人申请,嵊州市人民法院以(2021)浙068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嵊州市潘氏纺织品整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嵊州市潘氏纺织品整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查工作。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请将下列材料复印后装订成一册,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加盖工商行政部门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帐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需提供主要证据原件。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炭素墨水,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三、申报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588号五洲大厦5楼509室绍兴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汤大燕15268495386;何建平13588529878。
四、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14:30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另行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有效证件。
特此通知
嵊州市潘氏纺织品整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注: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注意及风险告知书
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债权申报表(含债权人债权申报计息表)
5、债权人帐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授权委托书
8、文件回执
以上文件下载地址为http:∥www.sytjcpa.com。如有邮寄材料的,请在邮寄单注明“嵊州市潘氏纺织品整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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