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申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2024)浙0604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浙江富一桥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浙江富一桥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查工作。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18日(含11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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