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申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2023)浙0602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浙江沃尔润棉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浙江沃尔润棉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查工作。为了保证强制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2023年9月14日)起45日内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更多详情请点击下载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