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2022)浙0603破申9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绍兴翰越堂拍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绍兴翰越堂拍卖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查工作。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3日(含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请将下列材料复印后装订成一册,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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