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相关利益者对“上虞区曹娥街道安置3号地块土地征收”的意见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虞区曹娥街道安置3号地块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上虞区曹娥街道安置3号地块
征收目的:因安置3号地块建设需要
征收范围: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虞征预告【2022】146号)需要对曹娥街道光明居委所有集体土地0.6823公顷(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进行征收,即6823平方米。其中地块一:1526平方米;地块二:2943平方米;地块三:1846平方米;地块四:508平方米。位于五星中路与兴业路交叉口,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虞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虞政发[2020]14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虞区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虞政发[2021]5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21]17号)及《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23号)。最终的补偿标准按调整后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执行。
二.评估主体和评估实施主体
评估主体: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的主要方面
征求光明居委及居民对本征收事项的态度、合理诉求和其他意见、建议。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有效期:七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实施主体反馈。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81261602;电子邮箱:58370432@qq.com(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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