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2022)浙0603破申7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绍兴麦湖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绍兴麦湖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查工作。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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